本公告所载信息系根据本行境外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现同时在境内就相关信息做出以下披露,仅供境内公众了解本行H股发售相关信息的目的。
    中国工商银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发出本公告,并宣布关于H股的稳定期已于2006年11月17日结束。
    本行于H股稳定期内,仅就H股发售中的超额配售以及H股联席账簿管理人于2006年11月6日就H股招股书中所述涉及合计5,308,650,000股额外H股(“超额配售股份”)全额行使H股发售的超额配售权而采取了稳定价格措施。根据H股超额配售权的行使,本行发行及售股股东出售超额配售股份,每股H股作价3.07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5%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H股发售的每股H股的发售价。超额配售股份仅用作补足H股发售中的超额配售。
    有关行使H股超额配售权的详情,已详载于本行在2006年11月6日发布的公告内。
    除于H股发售中的超额配售及上文所述全数行使H股发售的超额配售权外,本行在H股稳定期内未采取任何其他稳定价格的措施。
    承董事会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潘功胜博士
    2006年11月21日
    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姜建清先生、杨凯生先生、张福荣先生及牛锡明先生;非执行董事傅仲君先生、康学军先生、宋志刚先生、王文彦先生、赵海英女士、仲建安先生及克利斯多佛·科尔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梁锦松先生、约翰·桑顿先生及钱颖一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