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7]7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筹建青岛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07]10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筹建大连分行的批复》,本行获准筹建青岛分行和大连分行。本行青岛分行、大连分行筹建工作结束后将向青岛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申请核准开业。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