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继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9月29日公告私有化中航兴业有限公司(“中航兴业”)的先决条件达成、于2006年11月16日公告以协议计划方式提出私有化建议、于2006年12月18日公告法院会议及中航兴业的特别股东大会已经分别批准了协议计划后,计划已经于2007年1月23日获得法院的正式批准,且计划所涉及削减中航兴业之股本和向国航发行同等数量之股本已获法院确认。
    2007年1月24日,法院命令之正式副本连同相关会议记录已经送交香港公司注册处以办理注册。计划文件所载计划之所有条件已据此达成或豁免(如适用),计划此后已告生效。
    中航兴业的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上市地位将于2007年1月2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被撤销。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