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部分境内外媒体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将向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内的三大航空集团注资人民币100-200亿元,以扶持国内航空业的发展。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董事会作出以下澄清:
    上述报道只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媒体报道无法作出确认或评论。经向中航集团查询,截止本公告刊发日,中航集团并未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将向其注资的任何书面文件。
    除以上披露之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郑保安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