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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7-04-12 打印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重要提示

    1、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6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为:4.6元/股-4.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区间为:

    17.04倍-18.44倍(每股收益0.27元,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56倍-27.67倍(每股收益0.18元,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确定为1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48%。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3,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6、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4月12日(T-1日)9:00~17:00 和2007年4月13日(T日)9:00~15:00。

    7、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连云港A股申购资金"字样)于2007年4月13日15:00前传真至010-64181561、010-64181544、010-64181419、010-64181557、010-64181970,并请在传真之后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确认。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4月13日17:00 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07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连云港 指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T 日/网上申购日 指2007年4月13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网下配售与网上申购将于2007年4月13日15:00 时同时结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1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48%。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3,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

    3、发行价格区间

    4.6元/股-4.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区间为:

    17.04倍-18.44倍(每股收益0.27元,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56倍-27.67倍(每股收益0.18元,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申购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7年4月17日(T+2日)在《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及定价结果公告》(下称"《网下配售结果及定价结果公告》")中公布。

    5、本次网下配售对象

    只有附表所列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所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07年4月4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询价对象将参与回执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下午17:00前)
    T-6日     2007年4月5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
    T-5日     2007年4月6日                                                                                         继续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
    T-4日     2007年4月9日                                                                                         继续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
    T-3日    2007年4月10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接受询价单(截止时间为15:00时)
    T-2日    2007年4月11日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07年4月12日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网上路演网下申购开始
    T日      2007年4月13日                                                                                     网下申购截止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T+1日   2007年4月16日                                                                          确定发行价格、配售比例、冻结网上申购资金
    T+2日   2007年4月17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T+3日   2007年4月18日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T+4                日                                                       2007年4月19日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8、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剩余未配售股票回拨至网上发行。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100%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配售的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4月5日(T-6日)~2007年4月10日(T-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以及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1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3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4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65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9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                           富通银行
    18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6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1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8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9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东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8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7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1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                         斯坦福大学
    33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9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9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7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9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5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9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7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1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8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2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99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1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4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6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0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7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09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3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111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本次网下配售的总股数。

    6、配售对象必须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P2×M2+P3×M3

    7、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8、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7年4月12日(T-1日)9:00~17:00 至2007年4月13日(T日)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填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见附件, 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2007年4月13日(T日)下午15: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连云港A股申购资金")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请在传真之后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确认。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13日(T日)下午15:00(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7年4月16日(T+1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联系人 徐海啸、叶海钢、李喜、徐懿、孙月行、邢纪妍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8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证券业务部:邢纪妍(收)

    邮编 100027

    参与回执及询价表专用传真 010-64181561、1544、1419、1557、1970

    联系及咨询电话 010-64181894、3130、1957、1507、1472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连云港A股申购资金"字样):

    收款单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账 号:11001042600059000214

    汇入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

    汇入行联行行号:(建行行内)50190转建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42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非建行)105100012034

    开户行联系人:武颖

    银行查询电话:010-64163832

    银行传真:010-64163832

    (3)申购资金的到帐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4月13日(T日)下午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连云港A股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4月13日(T日)下午17:00 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年4月17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7年4月17日(T+2日)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1、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

    (一)发 行 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力群

    住 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8号

    邮 编: 222042

    联 系 人: 李春宏

    电 话: 0518-2381188

    传 真: 0518-238355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邮 编: 100027

    联 系 人: 徐海啸、叶海钢、李喜、徐懿、孙月行、邢纪妍

    电 话: 010-64181430、1894、3130、1957、1507、1472

    传 真: 010-64181561、1544、1419、1557、197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007年4月12日

    2007年4月12日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重要提示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传真:010-64181561、1544、1419、1557、1970咨询电话:010-64181894、3130、1957、1507、1472

    配售对象全称

    通信地址 邮编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股票账户代码(上海)

    配售对象与以上股票账户代码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申购资金账户信息(退款银行信息) 汇入行全称

    资金账号

    收款人全称

    人行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号

    联行行号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联系传真

    经办人电子信箱 经办人手机

    申购信息

    价 格由 高到 低

    序号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申购资金(万元)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申购人在此承诺:

    1、本单位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本单位保证参加本次网下申购的资格、行为、资金来源及获得申购结果的合法性,并自行承担可能导致的法律、经济责任及履行有关义务。

    3、将获配的股票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日期:2007 年 月 日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www.sse.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代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3、申购价格区间为4.6元/股-4.98元/股。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本次网下配售的总股数(3,000万股)。

    4、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4.6元/股至4.98元/股(含上下限)。假定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可如下填写:

    申购价格(元)   申购股数(万股)
    4.9                       300
    4.7                       200
    4.6                       100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4.6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600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6元,但低于或等于4.7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500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7元,但低于或等于4.9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9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5、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配售对象确保股票账户号码及其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无误;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6、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连云港A股申购资金"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年4月13日(T日)15:00 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64181561、1544、1419、1557、1970,并请在传真之后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确认。

    7、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4月13日(T日)15:00 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8、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年4月13日(T日)17:00 前汇到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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