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6月28日在本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刘星董事赴英国作学术访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亦未能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表决,视为放弃投票权。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财会处长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福勤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二、批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批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述三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