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4日
    ◆ 除息日:2007年7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2日
    一、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1,733,12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17,331.27万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4日
    2、 除息日:2007年7月5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法人股股东请将非流通股股份登记证明书的复印件、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等资料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本公司将股利直接汇至股东指定的银行账号。
    2、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3-68842582/68845430
    联系传真:023-68849520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
    邮政编码:400084
    六、备查文件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