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二○○七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国重庆市大渡口区钢城大厦会议中心举行了本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周年大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之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733,127,200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为1,195,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8.9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为538,127,2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05%。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369,101,470股。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851,36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12%;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845,000,000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0.71%;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365,000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18%。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福勤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股东周年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六年度的经审核账目及核数师报告。
    赞成票851,3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H股6,365,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A股845,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六年度的董事会报告。
    赞成票851,3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H股6,365,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A股845,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六年的监事会报告。
    赞成票851,3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H股6,365,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A股845,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六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即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0元,共计人民币173,312,720元。
    赞成票851,3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H股6,365,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A股845,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5、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的国内和香港核数师,并授权授董事会厘定其酬金;授权任何一位董事在股东周年大会批准该建议后签署聘核数师的有关协议。
    赞成票848,32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
    反对票3,0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H股3,325,000股赞成,3,040,000股反对,0股弃权;A股845,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特别决议案:
    6、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章程修改议案(章程修改详情见本公司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载的二○○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赞成票851,3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H股6,365,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A股845,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债券,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发行方案。
    赞成票848,4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
    反对票2,93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H股3,431,000股赞成,2,934,000股反对,0股弃权;A股845,0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改聘核数师
    股东周年大会已批准不再续聘现任核数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七年度的国内和香港核数师。此次改聘核数师是出于公司的考虑而进行的。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确认,本公司与原任核数师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改聘核数师之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过去所提供的专业服务及支持表示感谢。
    其他
    董事会就派发H股股东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说明如下:
    (1)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价,以港币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股息折算价═股息人民币值
    股息宣布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平均基准价
    就本次股息派发而言,本公司的股息宣布日为二○○七年六月十八日,于股息宣布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平均其准价为港币100元兑人民币97.7622元,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应得末期股息为港币0.09776元。
    (2)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H股股东收款代理人,代表本公司H股股东接收有关本公司就H股所派发的股息,而收款代理人是根据香港受托人条例(香港法例第29章)登记的信托公司,本公司H股股息之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预计于二○○七年七月十二日(即本公司H股股息派发日)或之前,以平邮寄予于二○○七年五月十七日营业日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邮寄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3)本公司境内A股的分红时间安排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由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见证。经审查,该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本次大会股东的点票监察人。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