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07年7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治理自查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增项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项,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原第十三条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紧固件、钨钢模具、五金制品、钢丝拉丝、铁道扣件,紧固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业务;从事上述同类产品的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蔡雯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从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涂志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从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房地产(详见抵押物清单)为其作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金额8200万元,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抵押贷款期限为2年,自2007年7月19日起至2009年7月18日止。抵押人自愿按《担保法》相关规定执行。(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7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查阅蔡雯婷女士和涂志清先生的个人履历及以往的工作业绩,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蔡雯婷女士、涂志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银燕、戴祥波、斯伟江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