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尽快推进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煤化工公司甲醇项目建设,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近日公司(业主)与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总承包商)签订了《1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将该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开车任务等委托总承包商进行EPC工程总承包。该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20,931万元人民币,于2007年6月10日达到竣工要求。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