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5年12月23日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字[2005] 680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