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05年7月27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财建字[2005]168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自2005年4月1日起,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拟改为每吨15元,即在原来每吨5元提取标准的基础上,每月按原煤产量每吨增提10元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全部用于煤炭安全生产投入。公司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原煤产量预计为515万吨,预计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7,725万元,比原提取标准增加5,150万元,从而增加公司成本5,150万元,影响公司2005年净利润3,45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