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已于2005年6月13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也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se.com.cn。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现对本次分红派息事宜修改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重要内容提示“2.扣税前每股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0元”修改为“2.扣税前每股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二、原公告分红派息方案中“(四)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2.00元;社会公众股中机构投资者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50元。”
    修改为:
    “(四)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并暂减按5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2.25元;社会公众股中机构投资者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50元。”
    有关本次分红派息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