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3.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6日
    4.除息日:2005年6月17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3日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4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000,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53,122,090.81元(含2004年拟分配现金股利122,000,000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每股税前红利0.25元。
    (三)发放年度:2004年度。
    (四)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2.00元;社会公众股中机构投资者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5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6日
    (二)除息日:2005年6月1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5-2812013
    联系传真:0315-3026507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邮政编码:063018
    六、备查文件
    (一)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