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7 年3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2007年6月17日至2008年6月16日期间与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由公司资产营运中心对担保事项进行密切跟进。
    上述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没有超过70%,且公司担保总额没有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住 所:青山区和平大道932号
    法定代表人:田正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4,7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一、二、三类(准许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日用化学品、纺织品、农副产品、副食、玻璃器皿、百货零售兼批发。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03,107,259.39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5,211,687.72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7,895,571.67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56,779.68元。
    三、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控股子公司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小于等于总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项目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7年3月22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此项担保有利于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有关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