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于2005年3月19日刊登的公告,本公司股东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创投公司)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0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3%)转让给本公司股东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汉公司)。近日,本公司接到东湖创投公司和华汉公司的通知,上述法人股转让的登记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登记过户后华汉公司持有本公司627.888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27%,东湖创投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