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接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黔高执字第25-2号《协助执行通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6司冻550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诉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黔高民二终字第8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冻结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售流通股31992519股,冻结期限从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12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