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悉,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黔高执字第25-1号《协助执行通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2005司冻303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诉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黔高民二初字第1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冻结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8623万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10月10日至2006年10月9日止。
    特此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