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7日上午9:00在湖南省长沙市神农大酒店23楼神农轩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9,646,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7.28%,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建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改为十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五名。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建新先生、王河广先生、陈正初先生、姜景文先生、欧裕华先生、葛城慎辅先生、铃木道幸先生、傅军先生、安井毅先生、胡军先生、赵航先生、郭孔辉先生、伍中信先生、漆多俊先生、彭光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其中赵航先生、郭孔辉先生、伍中信先生、漆多俊先生、彭光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余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王河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选举陈正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选举姜景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选举欧裕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选举葛城慎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选举铃木道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选举傅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选举安井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选举胡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选举赵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2)选举郭孔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3)选举伍中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4)选举漆多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5)选举彭光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为五名,其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三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二名。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春生先生、张海秀女士、吴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郜金根先生、许常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张海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选举吴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309,646,8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郑海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