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在会于2004年9月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神农大酒店23楼神农轩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26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80.53%,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上半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267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04年下半年财务计划》。
    鉴于宏观经济状况和汽车产业的发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2004年下半年财务计划,200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相应调整为:生产销售猎豹汽车35000台,实现销售收入59.44亿,利润总额3.81亿元,净利润2.48亿元。32267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注册地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111号长丰猎豹大厦18楼”变更为“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1号”。32267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2267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湖南长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湖南长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6日,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占99﹪的比例;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限责任公司占1﹪的比例。公司将在全国各省会投资控股的28家猎豹汽车销售子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对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使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现在的2800万元增至13509.42万元(由公司以所持有的上述28家猎豹汽车销售子公司的股权作价新增投资10709.42万元),公司占增资后的湖南长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99.79%,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限责任公司占0.21%。
    32267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2267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原因,同意近石幸一郎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日本双日株式会社佐古達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2267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