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就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股票因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要求于2006年5月16日起停牌。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召开的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内容已刊登于2006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6]26号文的批复,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827.98万股股份;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539号文的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上述国有法人股划转事宜。
    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已触发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批准。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正式受理上述豁免申请。
    因公司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涉及外商投资上市公司股权变更事项需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复。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批准后,国家商务部方能批复外商投资上市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目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家商务部审核。
    由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上述股权划转事项而应履行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予以豁免及国家商务部批复同意外商投资上市公司股权变更,因此公司股票需要继续停牌。复牌时间以《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