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06] 140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