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华恒信专审字[2006]第011 号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05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会计报表”),并于2006 年3 月24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项目及金额与贵公司提供的2005 年度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05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简
    有限公司 ---------------
    中国注册会计师: 罗军
    中国·北京 ---------------
    2006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