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 年12 月29 日上午9:00 在湖南省长沙市神农大酒店23 楼神农轩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 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0,27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9.93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 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0,256,200 股,占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额的99.2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9.93%;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 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00 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额的0.0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4%,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建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利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作临时周转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 年11 月26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320,256,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800 股反对,0 股弃权。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0 股反对,0 股弃权。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320,256,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郑海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