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长沙长丰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该项决议,公司将以长沙星沙生产基地经评估的净资产对长沙长丰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长丰”)进行增资扩股,使长沙长丰由原注册资本8833万元增至70000万元。增资扩股后,公司占有长沙长丰公司的权益将由53.3%提高到94.1%。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于2005年第一季度以长沙星沙生产基地经评估的净资产(由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对长沙长丰进行增资扩股,并进行了相应的帐务处理。
    现由于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暂缓实施该项议案。原因是:目前公司正与境外投资者洽谈合资事宜,经共同协商,公司拟以长沙星沙生产基地的资产作为出资,境外投资者以现金出资,计划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若公司将长沙星沙生产基地的资产对长沙长丰进行增资扩股,则长沙星沙生产基地的资产属于长沙长丰,这将为合资工作增加较大难度。为尽快吸引境外投资者的投资,加快公司的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故公司暂缓实施此项决议。公司于2005年第一季度以长沙星沙生产基地经评估的部分净资产对长沙长丰增资611,670,000.00元,使长沙长丰由原注册资本8833万元增至70000万元,因该部分资产评估增值151,553,459.51元列入了资本公积,主要是由于长沙星沙生产基地的土地评估增值产生的,因而导致2005年第一季度公司每股净资产较2004年末有大幅提高。
    现公司决定暂缓实施以长沙星沙生产基地的资产对长沙长丰增资的决议,并已于2005年5月份进行了相应的帐务调整。综合以上因素,2005年5月因暂缓投资长沙长丰而进行的帐务调整,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在原已公开披露的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基础上需要进行更正(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临2005-016的《公司关于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更正公告》)。如公司与境外投资者的合资未成功,则继续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对长沙长丰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