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以通迅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方式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临2005-014的《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公告》)。
    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04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临2005-015的《公司关于2004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