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 元
    股权登记日:2005 年6 月20 日
    除息日:2005 年6 月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6 月24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 年4 月26 日召开的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4 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04 年末公司总股本40,067.0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 元(含税),即每股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0,134,060.00 元,余下的未分配利润39,396,660.20 元全部转入任意盈余公积。持有社会公众股的个人投资者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 元;持有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 年6 月20 日
    2、除息日:2005 年6 月21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6 月24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 年6 月20 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社会公众股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 段111 号华菱大厦8 层
    咨询电话:0731—2881959
    传真:0731—2881957
    邮政编码:41001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6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