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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1 证券简称:长丰汽车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05-03-2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从银行融入资金,需要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丰集团”)为公司从银行融资向银行提供担保,为此公司拟与长丰集团签订银行融资《担保合同》。

    ●关联方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并进行表决时,

    均予以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从银行融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有效地利用资金杠杆,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需从银行融入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除采用固定资产抵押的方式从银行融入部分资金外(由于公司固定资产总额有限,依靠固定资产抵押的方式融入的银行资金量难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另一部分资金还需要资信度好的其他企业法人为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才能从银行融入,为此公司拟与长丰集团签订银行融资《担保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长丰集团有偿为公司从银行融资向银行提供担保。

    鉴于长丰集团持有公司1538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5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行融资〈担保合同〉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4名,董事仙波保隆先生、钟表先生因故缺席,分别委托董事铃木道幸先生、姜景文先生对会议议案代为表决,董事石建新先生因故缺席。关联董事李建新先生、钟新农先生、周玉芳女士、姜景文先生、钟表先生均回避表决,董事傅军先生投反对票,其余10名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均就此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隶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南省重点扶持的企业集团,其前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7319工厂(又名“湖南长丰汽车制造厂”)成立于1950年6月。1996年10月,作为全军22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6)后生字第165号文件批准,7319工厂改制为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7319工厂名称。2001年9月,根据中办发(2000)27号文件的规定,长丰集团由军队移交地方,成为湖南省省属企业。

    长丰集团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3号,注册资本17980万元。长丰集团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制造、修理、销售;武器配件制造;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纺织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提供汽车运输等。

    截止2004年末,长丰集团拥有总资产57.76亿元,净资产15.93亿元;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37.78亿元,利润总额2.95亿元。

    长丰集团持有公司1538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丰集团有偿为公司从银行融资(含银行借款、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根据每年度累计长丰集团提供的担保融资总额分段按收费标准计算向长丰集团支付担保费用,收费标准为:担保融资总额壹拾亿元以内(含壹拾亿元)按担保总额的2%(每年)计算支付担保费用,担保融资总额壹拾亿元以上的部份按1%(每年)计算支付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双方的法定名称: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再尽快签署合同。

    3、交易标的:长丰集团为公司从银行融资(含银行借款、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4、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上同类业务的定价,并根据具体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

    5、交易价格:公司根据每年度累计长丰集团提供的担保融资总额分段按收费标准计算向长丰集团支付担保费用,收费标准为:担保融资总额壹拾亿元以内(含壹拾亿元)按担保总额的2%(每年)计算支付担保费用,担保融资总额壹拾亿元以上的部份按1%(每年)计算支付担保费用。

    6、付款方式:长丰集团按年度内提供的担保融资累计总额的相应收取标准分季度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并向公司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公司按期在收到长丰集团结算票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担保费款支付给长丰集团。

    7、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有效期:本合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从二OO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鉴于各企业之间为从银行融资而相互提供担保存在较大且不可控制的风险,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由长丰集团为公司从银行融资向银行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从银行融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资金保证,有利于公司控制风险,同时有效地利用资金杠杆,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提前提交给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与会人员,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六位独立董事郭孔辉、赵航、伍中信、钟志华、漆多俊、魏杰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同的内容公平、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从银行融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控制风险,同时有效地利用资金杠杆,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合理的原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拟与长丰集团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4日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风顺”)为获得现有生产经营区域的土地使用权,衡阳风顺与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丰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关联方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并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风顺车桥获得了现有生产经营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使该公司所拥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等资产与这些资产所占用的现有生产经营区域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主体一致,理顺了资产权属关系,保证了风顺车桥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5年1月7日风顺车桥与长丰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长丰集团将其拥有的位于湖南省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号街区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给风顺车桥,该宗土地现为风顺车桥生产经营区域占用的土地。

    鉴于风顺车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28%的股份;长丰集团持有公司1538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5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与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4名,董事仙波保隆先生、钟表先生因故缺席,分别委托董事铃木道幸先生、姜景文先生对会议议案代为表决,董事石建新先生因故缺席。关联董事李建新先生、钟新农先生、周玉芳女士、姜景文先生、钟表先生均回避表决,董事傅军先生投反对票,其余10名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均就此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

    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2日,现有注册资本268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6606.94万元,占99.28%,居绝对控股地位;衡阳东阳车桥厂(长丰集团全资企业)出资193.06万元,占0.72%。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开发区华兴南路14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车车桥、独立悬架及传动轴等零部件;进行汽车改装、修理(以上项目涉及到许可证的,取得许可证后才可经营)、销售及售后服务。

    截止2004年末,风顺车桥拥有总资产56977万元,净资产29548万元,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28633万元,净利润252.4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目前,风顺车桥生产经营区域用地为80887.4平方米,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属于长丰集团。

    2、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隶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南省重点扶持的企业集团,其前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7319工厂成立于1950年6月。1996年10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6)后生字第165号文件批准,7319工厂改制为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9月,根据中办发(2000)27号文件的规定,长丰集团由军队移交地方,成为湖南省省属企业。

    长丰集团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3号,注册资本17980万元。长丰集团经营范围为: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制造、修理、销售;武器配件制造;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纺织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提供汽车运输等。

    截止2004年末,长丰集团拥有总资产57.76亿元,净资产15.93亿元;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37.78亿元,利润总额2.95亿元。

    长丰集团持有公司1538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为:长丰集团所拥有的位于湖南省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号街区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长丰集团于2002年4月8日以出让方式获得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该宗土地总面积为80887.4平方米,该宗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为20年,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双方的法定名称:衡阳风顺车桥有限公司、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1月7日。

    3、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根据湖南省衡阳市基准地价Ⅰ级工业用地地价标准制定的。

    4、交易价格:每年土地租赁费为1,375,142.72元人民币,承租期内(20年)租赁费用总额为27,502,841.40元人民币。

    5、付款方式:风顺车桥按年度将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于每年年底前支付给长丰集团。

    6、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有效期:本合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从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鉴于风顺车桥占用长丰集团的土地从事生产经营,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风顺车桥获得了现有生产经营区域的土地使用权,使该公司所拥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等资产与这些资产所占用的现有生产经营区域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主体一致,理顺了资产权属关系,保证了风顺车桥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提前提交给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与会人员,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六位独立董事郭孔辉、赵航、伍中信、钟志华、漆多俊、魏杰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同的内容公平、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使风顺车桥所拥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等资产与这些资产所占用的现有生产经营区域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主体一致,理顺了资产权属关系,保证了风顺车桥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合理的原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风顺车桥与长丰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4日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0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对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200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  去年的总金
         等进一步划分                                        交易的  额(万元人民
  类别                                      (万元人民币)    比例   币)
         汽车大包围等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  3342
                       公司
  采购   零部件
         汽车内饰件                          3899
 原材料
         汽车沙发座椅  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   12374
                                                     总计     51%       165919
                       限责任公司
         汽车零部件    湖南长丰汽车零部件    1302
                                                    291345
                       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塑料饰品  湖南长丰汽车塑料制    1955
                       品有限公司
         国产化零部件  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    5081
          技术提成费   株式会社
         进口零部件    日本双日株式会社     263392
销售产品 汽车沙发座椅  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    3332    3332     45%        2848
 或商品  调角器等      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新;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3号;注册资本:179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制造、修理、销售;武器配件制造;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纺织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提供汽车运输等。

    2、关联关系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538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不存在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4、预计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342万元人民币。

    (二)湖南长丰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合资经营公司(台资);法定代表人:郭维平;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张家铺;注册资本:175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内装饰件及相应的模具、夹具、检具、工装和设备,以及上述产品自销。

    2、关联关系

    湖南长丰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是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双方已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往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且不存在湖南长丰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4、预计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899万元人民币。

    (三)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合资经营公司(港资);法定代表人:许海俊;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张家铺1号;注册资本:461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汽车沙发座椅、办公及家用沙发制造、内饰件、装护具的制造与销售及其它汽车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关联关系

    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限责任公司是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以往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且采购金额大,销售金额小,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4、预计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采购12374万元人民币,销售3332万元人民币。

    (四)湖南长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惠强;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张家铺;注册资本:35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相应的模具、夹具、检具、工装、设备和相关服务业。

    2、关联关系

    湖南长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是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双方已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往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且不存在湖南长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4、预计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02万元人民币。

    (五)湖南长丰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合资经营公司(港资);法定代表人:陶俊勇;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张家铺路1号;注册资本:4860万元港币。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汽车塑料饰品和相关技术的产品及相应的模具、夹具、检具、工装设备和相关服务业。

    2、关联关系

    湖南长丰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不存在湖南长丰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4、预计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955万元人民币。

    (六)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日本国);法定代表人:西冈乔;所在地:日本国东京都港区港南二丁目16番4号;注册资本:5002.01亿日元。主营业务: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组装、销售和进出口等.

    2、关联关系

    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公司6437.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7%,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双方已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往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且不存在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向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4、预计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81万元人民币。

    (七)日本双日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日本国);法定代表人:十桥昭夫;所在地: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芝四丁目1番23号;注册资本:1071.84亿日元。主营业务:机械制造、金属、能源、化工、消费品、建筑及城市规划、贸易等.

    2、关联关系

    日本双日株式会社持有公司1609.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是公司的第五大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双方已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往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且不存在日本双日株式会社向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4、预计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63392万元人民币。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以下顺序的定价原则作为定价依据: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3、不高于供方向第三方供货的价格;

    4、若无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和向第三方供货的价格,按推定价格(推定价格系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之利润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汽车行业具有专业化生产的特点,利用稳定、专业化的配套体系,在保证采购零配件质量的前提下,有利于减少零配件开发建设的投入、提高公司产品的国产化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和利用优势资源,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同时公司向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汽车沙发座椅调角器等材料,是该公司生产汽车沙发座椅所需的原辅材料,以便保证该公司及时向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汽车沙发座椅,且定价采取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公司也能因此获得一定的合理利润,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以上关联交易还会持续。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公司与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建新先生、钟新农先生、周玉芳女士、姜景文先生、钟表先生回避表决,其余11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对于公司与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仙波保隆先生、铃木道幸先生回避表决,其余14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对于公司与日本双日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佐古達信先生回避表决,其余15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提前提交给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与会人员,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六位独立董事郭孔辉、赵航、伍中信、钟志华、漆多俊、魏杰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减少零配件开发建设的投入、提高公司产品的国产化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和利用优势资源,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3、关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已签署长期关联交易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02年4、5月分别与湖南长丰汽车沙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丰汽车内装饰有限公司和日本双日株式会社(原日商岩井株式会社)签署了长期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均为五年,以上协议已经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暨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03年3月与湖南长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长期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并已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需按与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签署的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国产化零部件技术提成费,所有双方已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均经过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于以上已签订长期协议的关联交易,延续执行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

    2、对于未签订长期协议的关联交易,等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对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等;

    3、公司与关联方已签署的长期关联交易协议。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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