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丰汽车
    股票代码:6009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269 号华联大厦10 楼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1 号华菱大厦10 楼
    邮编:410011
    联系电话:0731-442885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法院裁决法人股拍卖转让)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 年2 月28 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汽车”)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长丰汽车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股,毋须通过国资委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长丰汽车 指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沙市芙蓉中路269 号华联大厦10 楼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号码:4300001000308(3-2)
    组织机构代码:18379852-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与新办各类实业、资本运营;销售纺织品、服装、五金、化工(不含危险品)、机械电子、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食品、土畜产品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矿产品、承办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的进出口业务;批发商务部核发进口配额内的成品油、原油。
    经营期限:自1996 年04 月19 日至2026 年04 月18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 430102183798528 号
    地税:地税湘字430102183798528 号
    股东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省海达汽车机电销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1 号华菱大厦10 楼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人: 谢益平
    电话:0731-4428859
    传真:0731-44201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1、目前,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杨云华 傅军 吴向东 许君奇 陈跃 方明理 王晓鸣 谭志强 31.65% 41% 20% 2.25% 1.6% 1.5% 1% 1% | | | | | | | | ---------------------------------- | | 傅军 杨云华 吴向东 曾宪辉 曾宪光 方明理 李炳坤 | 40% 26% 15% 6% 6% 5% 2% | | | | | | | | | ------------------------------ | | 新华联控股 马来西亚新 湖南省海达 有限公司 华联集团有 汽车机电销售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58% 100% | 5.46%|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介绍
    (一)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58%的股份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 号新华联大厦17 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成立日期:2001 年06 月15 日
    股东名称:傅军,占注册资本的41%;杨云华,占注册资本的31.65%;吴向东,占注册资本的20%;许君奇,占注册资本的2.25%;陈跃,占注册资本的1.6%;方明理,占注册资本的1.5%;王晓鸣,占注册资本的1%;谭志强,占注册资本的1%。
    (二)湖南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36.54%的股份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269 号华联大厦23 楼
    法定代表人:傅军
    成立日期:1994 年07 月30 日
    注册资本:美元200 万元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经营
    经营范围: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开发、论证本公司新的投资项目
    投资者介绍:马来西亚新华联有限公司,于1990 年12 月14 日在马来西亚成立,股东为:傅军,持有40%的股份;杨云华,持有26%的股份;吴向东,持有15%的股份;曾宪辉,持有6%的股份;曾宪光,持有6%的股份;方明理,持有5%的股份;李炳坤,持有2%的股份。
    (三)湖南省海达汽车机电销售有限公司
    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5.46%的股份
    1)基本情况
    住所:长沙市韶山路69 号
    法定代表人:傅军
    成立日期:1993 年11 月19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民营)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含小轿车)、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摩托车及配件、汽车零部件、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傅军 董事长 430102571008053 中国 北京 谢益平 副董事长 430602195602165012 中国 湖南 吴向东 董事 430219690102131 中国 北京 陈跃 董事 430602591018251 中国 湖南 李践楚 董事 430111196210256912 中国 北京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长丰汽车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长丰汽车19,743,200 股社会法人股,占长丰汽车总股本的4.93%。
    通过本次执行司法裁决,股东持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长丰汽车20,747,900 股的股份,占长丰汽车总股本的5.178%。
    二、拍卖和司法裁决的基本情况
    拍卖机构名称:湖南省永州市潇湘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事由:受法院委托,公开拍卖湖南九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公司持有的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证券代码:600991)共100.47 万股。
    拍卖时间:2005 年2 月3 日下午15 点18 分
    拍卖地点:湖南省永州市南洋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拍卖结果:买受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永州市南洋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的拍卖会上,经公开竞买买得《拍卖公告》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00.47 万股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作出裁决的法院名称: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决的日期:2005 年2 月5 日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永中执字第48-3 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农村信用合作社
    被执行人:湖南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公司
    主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买受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竞买被执行人湖南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公司在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91)所持有的贰拾万(20 万)股的股权这一事实依法予以确认。有关单位凭裁定书办理股权转移(过户)等有关手续。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永中执字第90-9 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农村信用合作社
    被执行人:湖南九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买受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竟买被执行人湖南九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91)所持有的社会法人股捌拾点肆柒万(80.47万)股的股权这一事实依法予以确认。有关单位凭裁定书办理股权转移(过户)等有关手续。
    三、上述股权转让的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已于2005 年2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第三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说明
    在提交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的六个月内,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买卖长丰汽车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与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军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五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永中执字第48-3 号
    4、《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永中执字第90-9 号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