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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1 证券简称:长丰汽车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07-07-2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丰汽车”)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24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7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7月27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法定承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 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公司控股股东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丰集团”)承诺:①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承诺期满后,长丰集团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 7.00 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每股 4.30 元,长丰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长丰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06年9月26日,长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增持本公司股票数量为 18,808,9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9%,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77,887,820.54元。

    公司的控股股东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64 号《关于核准豁免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并于2007年4月21 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公司流通股的公告》,长丰集团承诺:自公告之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增持资金总额为 2210 万元,增持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07年6月26日,长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863,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465%,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22,099,689.98元。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长丰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07年6月26日,长丰集团通过上述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共累计使用资金 99,987,510.52 元增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0,672,440 股,目前长丰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202,769,40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182,096,965股,持股比例从股改实施日的45.45%增至50.61%。

    (2)公司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湖南省新田县氮肥厂与新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发生欠款纠纷,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调解,湖南省新田县氮肥厂同意将其持有本公司的 730,78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通过司法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新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抵偿其债务,该股份司法过户的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湖南省新田县氮肥厂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新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成为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3)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变化情况表

               2006年 7月27 日                              2007年 7月19 日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长丰(集团)有限                              长丰(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182,096,965       45.45   责任公司             202,769,405      50.61
 三菱自动车工业株                              三菱自动车工业株
 式会社                58,459,886      14.59  式会社                 58,459,886      14.59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
 油贸易有限公司        19,572,812       4.89  油贸易有限公司         19,572,812        4.89
 湖南省信托投资有                              湖南省信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16,093,300        4.02  限责任公司            16,093,300        4.02
 双日株式会社                                  双日株式会社
                       14,614,994        3.65                        14,614,994        3.65
 永州恒通电力(集                              永州恒通电力(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730,781        0.18  团)有限责任公司         730,781       0.18
 永州市财政有偿资                              永州市财政有偿资
 金回收管理中心           730,781       0.18  金回收管理中心            730,781       0.18
 湖南省新田县氮肥                              新田县国有资产管
 厂                       730,781       0.18  理局                      730,781       0.18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核查后,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因此,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持有人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6,413,66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2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持有有限售条
                                 持有有限售                                 剩余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条件的流通                    本次上市数量 件的流通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
                                 股股份数量                                     份数量
                                                 本比例(%)
  1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2,096,965        45.45              0     182,096,965
  2  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
                                  16,093,300         4.02              0      16,093,300
      司
  3  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       58,459,886        14.59       20,033,515    38,426,371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
  4                               19,572,812         4.89       19,572,812           0
      限公司
  5  双日株式会社                 14,614,994         3.65       14,614,994           0
      永州市财政有偿资金回收管
  6                                  730,781         0.18          730,781           0
      理中心
  7  新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730,781         0.18          730,781           0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
  8                                  730,781         0.18          730,781           0
      责任公司
              合计              293,030,300         73.14       56,413,664     236,616,636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公司原股东湖南省新田县氮肥厂已将其持有本公司的 730,78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司法过户给新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湖南省新田县氮肥厂不再是公司股东,新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成为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2)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同意按长丰汽车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鉴于本公司持有长丰汽车的1609.33万股国有法人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本公司暂时无法支付对价,经与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由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对价;本公司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长丰汽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因目前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尚未解除冻结,未向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为支付的对价,故此次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提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99,651,827 -1,461,562 198,190,265有限售条件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0,303,593 -20,303,593 0的流通股份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73,074,880 -34,648,509 38,426,37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93,030,300 -56,413,664 236,616,636无限售条件A 股 107,640,000 +56,413,664 164,053,664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7,640,000 +56,413,664 164,053,664股份总额 400,670,300 400,670,300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07月24日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4、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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