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 年6 月18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 年6 月28 日以通迅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5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5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方式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治理情况自查事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