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在会于2004 年11月15 日上午9:00 在湖南省长沙市神农大酒店23 楼神农轩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 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475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6.06 %,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鉴于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公司16.07%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均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作为与该两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其代表的64373100 股股份数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 人,其代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240394500 股。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签订引进三菱PAJERO CK 系列车型的〈许可合同(CK)〉的议案》。
    240394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签订引进三菱PAJERO CK 系列车型的〈工程技术服务合同(CK)〉的议案》。
    240394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上述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4 年10 月14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