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8月6日下午14时在杭州萧山航民宾馆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龚雪春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下列决议: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的议案;
    全体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报编制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中报编制的保密规定。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特别规定>》与《公司章程》的要求。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