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工作人员疏忽,本公司于2005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05-014)中,“本公司的联营公司东营黄河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有误,现更正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东营黄河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