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4月12日,公司与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在菏泽市草签《关于德州-商丘高速公路菏泽段第1标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德州-商丘高速公路(下称"德商高速")菏泽段第1标段全长约44.42公里,初步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15.7亿元,建设技术等级为高速公路。
    按照协议,公司依法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德商高速菏泽段第1标段的项目法人,实施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依法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为25年。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于2004年11月25日披露的临2004-007号临时公告、2004年12月27披露的临2004-009号临时公告和2005年1月31日披露的临2005-001号临时公告的相关内容。
    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