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否决或修改的情况,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276号东营科英激光电子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双珉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62,8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9,695,712股的45.03%,本次股东大会无流通股股东出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德商高速公路菏泽段第1标段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的议案》
    62,899,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62,899,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无流通股股东出席。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62,899,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62,899,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无流通股股东出席。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2,899,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62,899,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无流通股股东出席。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