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1 月18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06 年1 月16 日—2006 年1 月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龙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议题: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发布了两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6 年1 月5 日(星期四)和2006年1 月10 日(星期二)。
    8、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68 人,代表股份57,579,7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8%。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5 人,代表股份50,000,000 股,占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5.56%。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1,163 人,代表股份7,579,757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95%,占公司总股本的8.42%,其中:
    (1)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中,出3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2 人,代表股份9,10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2 %,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2)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12 人,代表股份110,858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28%,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1,149 人,代表股份7,459,799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65%,占公司总股本的8.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蒋敏律师列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57,579,757 57,222,752 306,149 50,856 99.38 流通股股东 7,579,757 7,222,752 306,149 50,856 95.29 非流通股股东 50,000,000 50,000,000 0 0 10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除已获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邹丽 295500 赞成 2. 李会秋 289400 赞成 3. 秦玉申 213500 赞成 4. 纪永民 207000 赞成 5. 马庆华 193500 赞成 6. 秦芳 192100 赞成 7. 王芳 190100 赞成 8. 陈令明 187547 赞成 9. 王文兴 183450 赞成 10. 江润武 101300 赞成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蒋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代表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