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650万股质押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为本公司向该行申请借新还旧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0月18日。
    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152.8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4%。上述质押的165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9.7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6%。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