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7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方式为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无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为10123.1万股(其中流通股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1%。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峰主持,符合《公司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两项议案,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批准《关于在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7,000万元人民币。
    同意票10123.1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批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变更和按计划完成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每笔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同意票10123.1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