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4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为10,155.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峰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提交的《关于提名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选举高峰、李建中、侯梦春、金敬涛、孟昭彬、黄明、周永亮、张晓明、李国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周永亮、张晓明、李国伟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⑴高峰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⑵李建中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⑶侯梦春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⑷金敬涛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⑸孟昭彬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⑹黄明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⑺周永亮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⑻张晓明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⑼李国伟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刘建华、王子敬、宁光高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丁国平和高殿林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表决结果如下:
    ⑴刘建华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⑵王子敬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⑶宁光高
    同意票10155.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