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宁波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4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吕建伟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戴志勇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彭娟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凯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电燃料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700万元人民币收购宁波市宁电燃料有限公司70%股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35%股权全部转让给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转让价格以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2004年6月30日账面净资产值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孰高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具体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04年11月30日上午9:00在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召开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2004年11月30日上午9:00
    2、地点: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宁波北仑新?明州路789号)
    3、审议内容: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1)本公司董事、监事(2)截至2004年11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宁波热电”股票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委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登记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凤洋一路66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3158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6885271
    联系人:戴志勇 蒋川
    登记日期:2004年11月23日到25日下午3:30,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法人)出席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委托人不作具体表决知识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