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5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30日。
    四、分配实施方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凤洋一路66号
    电话:0574-8689710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