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30日上午在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05,607,63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2.86%。大会由丁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105,607,63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105,607,63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105,607,63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105,607,63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金春燕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