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08年8月11日如期在舟山召开,会议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2名,实到10名,独立董事楼白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贺秉元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周俊虎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吴再鸣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逐项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上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蒋川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董事会聘任周良焕同志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07年12月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2006年下半年热力管网建设计划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于2006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1、时间:2006年8月30日上午9:00;
    2、地点: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宁波北仑新碶明州路789号);
    3、审议内容:
    ⑴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⑵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⑶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⑷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1)本公司董事、监事(2)截至2006年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宁波热电”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委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登记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凤洋一路66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3158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6885271
    联系人:乐碧宏 周良焕
    登记日期:2006年8月22日、23日;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30。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法人)出席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委托人不作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复印、剪报均有效。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