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在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举行,大会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03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1.31%,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股份总数比例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3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3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3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母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3,042,238.57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304,223.86 元;提取5%法定盈余公益金1,152,111.93元,期初未分配利润22,930,412.3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516,315.15 元。本期已分配现金股利16,800,000.0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5,716,315.15元。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916,315.1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赞成103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3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03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电燃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宁电燃料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持股比例(70%)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本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03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丁凯、陈建华、吕建伟、单亮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687.27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万元,于2006年度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103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3万元人民币(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司所在地工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10300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贺秉元、楼百均、吴再鸣、周俊虎四位独立董事的200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颜华荣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