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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G宁热电 项目:公司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03-1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16日

    · 复牌日:2006年3月2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3月20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宁热电",股票代码"60098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方式作为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共获付1500万股。

    2、 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股。

    3、 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6,173,400             27.48              5,869,500    40,303,900             23.99
    2            宁波国宁节能实业有限公司    30,786,200             18.33              3,913,500    26,872,700             16.00
    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520,200             12.21              2,608,500    17,911,700             10.66
    4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15,387,200              9.16              1,956,000    13,431,200              7.99
    5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5,133,000              3.06                652,500     4,480,500              2.67
                                     合计   118,000,000             70.24             15,000,000   103,000,000             61.31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6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3月2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3月2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宁热电",股票代码"60098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97,479,800    -97,479,8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0,520,200    -20,520,2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18,000,000   -118,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85,088,300    85,088,30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7,911,700    17,911,7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03,000,000   103,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50,000,000     15,000,000    65,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0,000,000     15,000,000    65,000,000
                                           股份总额   168,000,000              0   168,0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800,000    2008年3月20日              注1
                                                              40,303,900    2009年3月20日
    2            宁波国宁节能实业有限公司                      8,400,000    2007年3月20日              注2
                                                              16,800,000    2008年3月20日
                                                              26,872,700    2009年3月20日
    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400,000    2007年3月20日              注2
                                                              16,800,000    2008年3月20日
                                                              17,911,700    2009年3月20日
    4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13,431,200    2008年3月20日              注1
    5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4,480,500    2007年3月20日              注3

    注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60个月内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30%,并且60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价格不低于5.40元/股(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或超过5.40元/股)。

    注2:宁波国宁节能实业有限公司和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该期限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注3: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八、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人:乐碧宏

    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凤洋一路66号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6885271

    邮编:315800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3、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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