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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G宁热电 项目:公司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3-1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公司将于近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9日下午2: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7日至2006年3月9日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北仑老板娘大酒店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凯先生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73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31224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8.11%。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31名,代表1322478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6.45%,占公司总股份的7.8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1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4%,出席现场股东会议及委托董事会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或授权代表人数61人,代表股份2989938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98%,占公司总股本的1.7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670人,代表股份1023484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0.47%,占公司总股本的6.0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提案为《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参加投票全体股东     131224780   128662637    2418842     143301         98.05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118000000   1180000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13224780    10662637    2418842     143301         80.63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议案表决情况
    1                    郭连素   428502           同意
    2                    周惠国   231000           同意
    3                    周武文   212300           同意
    4                    黄秀华   180490           同意
    5                    龙占江   171400           同意
    6                      李宁   153100           同意
    7      上海洛克锁具有限公司   140000           同意
    8                    霍迎春   131200           同意
    9                    程炳秋   125806           反对
    10                   钦瑞良   116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沈田丰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宁波热电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宁波热电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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