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3日收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召开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的批复》(甬国资发[2006]1号),同意我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