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20日以电话形式发出通知,并于当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七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独立董事楼百均因工作需要未能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明耀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同意公司在协议期限(一年)内向宁波明耀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采购部分蒸汽,采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