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1元(含税),每股派0.1元(含税),每股红利税后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4日。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6,145,668.46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614,566.85元;提取5%法定盈余公益金1,307,283.43元,加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706,594.19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930,412.37元。以公司总股本1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6,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130,412.3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实施方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凤洋一路66号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688527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5日